4月10日,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辖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舒某因从6楼抛掷酒瓶致他人车辆损毁,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通过“庭审旁听+法治教育”模式,将司法审判延伸为基层治理的“法治公开课”,为守护群众“头顶安全”敲响警钟。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9日,舒某酒后为掩盖饮酒事实,将空酒瓶从阳台抛至楼下,致停放的汽车受损9000余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且赔偿获谅解,依法从宽处理。主审法官杨昕燃指出,高空抛物行为在重力加速度下可致人伤亡,看似“微小举动”实为无差别威胁,需破除“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
庭审特别邀请社区工作者、居民及物业代表参与旁听,通过真实案例强化“法律威慑+社区自治”治理效能。此次判决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条款,明确抛物场所、物品性质及危害后果等“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类案审理提供示范。
作为全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的重要实践,该案凸显司法对公共安全的刚性守护。海港区法院将继续推进“法治教育进社区”,筑牢“人人尽责、共护安全”的社会防线。
来源:今日海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