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将“15分钟就学圈”“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绿色校园标准”等民生需求写入法规
本报讯(记者 吴琼)4月27日,记者从《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经2024年12月26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15分钟就学圈”“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绿色校园标准”等民生需求写入法规。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结构变化,一些新建城区教育设施配套不同步,老旧城区学校用地不足,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设施保障相对薄弱。通过立法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刚性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能够从源头解决资源错配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有学上”“上好学”的权益。
长期以来,教育设施建设涉及发改、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协同不足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上位法在规划建设环节的空白,系统规定了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协同机制、社会参与渠道和监督问责程序,构建起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设施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该《条例》共六章27条,主要从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管理,规定了教育设施规划管理和教育设施建设标准;第三章建设管理,规定了教育设施设计规范、交通安全和周边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建设等;第四章监督保障,规定了市、县政府及各部门相关教育领域监督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首次将教育设施规划深度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教育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程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稳定性。同时,通过“规划—建设—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破解以往规划“纸上谈兵”、执行不力的痼疾。
《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明确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7个部门的职责边界(第四条),规定配套教育设施需与住宅项目“四同步”(同步审批、规划、建设、验收,第十六条),并首创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协议制度(第十五条),从土地出让到验收移交全程监管,杜绝“建而不交、交而不用”现象。
针对学位紧缺、布局不均等问题,《条例》提出“千人指标”和生均用地标准(第九条),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置规模、服务半径及占地面积。例如,每十万人设一所普通高中,生均占地不低于31平方米,为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精准标尺。同时,要求新建学校预留家长接送区、配置无障碍设施(第十一、十二条),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