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费减免(报销)政策
根据《河北省献血条例》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河北省内献血后,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2.减免(报销)范围:省内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3.减免(报销)原则: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时,按献血量3倍减免规定的费用;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时,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按献血量等量减免规定的费用。
献血者在同一市或多市献血的,献血者本人血费由各献血地按献血量比例分担。其配偶、直系亲属血费根据献血者献血发生时间由各献血地顺次承担。
4.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时间要晚于献血者在省内献血时间。手术备血实际未输注而产生的血费不在减免范围内。
二、减免(报销)需要材料:
1.献血者、用血者身份证;2.关系证明;3.住院发票;4.体现所用血液成分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5.输血记录单(用血申清单);6.银行卡照片和开户行。
三、减免(报销)方式:
1.省内献血者在廊坊就医出院即可办理。
2.廊坊献血者在省外医院就医,通过微信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公众号,进入异地用血减免模块,提交直免(报销)材料进行费用减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