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的通告)
县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班紧紧围绕“建立一项调度研判机制、健全一本排查整治台账、公开一个投诉举报电话、发放一张群众征求意见表、抓住一条突出问题线索、开展一批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思路,迅速行动,找准切口,严打严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
1.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
2. 制售“三无”食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销售“山寨”食品,这类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
3. 使用劣质、来源不明的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4.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通过篡改、伪造等手段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
5. 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来源渠道不清晰的行为 。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
1. 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
2.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 。
3. 经营走私肉及肉制品;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4. 生猪、牛羊等私屠滥宰;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 。
5. 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调包”病死畜禽等行为 。
二、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0312-7321423
信件举报:地址为涞源县广平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074300。(请注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举报”)
四、举报注意事项
1. 如实提供线索: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虚假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2. 详细提供信息: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3. 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