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七支队大城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京台高速沧州方向146公里处,一辆小轿车追尾一辆大货车,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当日23时,执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冀R牌照的小轿车横停在第一行车道上,车辆轻微受损,一辆鲁J牌照的红色大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执勤民警做好安全防护后展开事故调查。
经查,小轿车驾驶人赵某,23岁,由廊坊文安出发前往沧州拜访好友。在对赵某进行例行酒精检测时,民警发现赵某竟然存在饮酒的情况。而在随后的交谈过程中,赵某竟试图掩盖酒驾引发事故的情节,一番对话也令人啼笑皆非,相信赵某也说出了很多酒后驾驶当事人的疑问。
面对酒精测试仪的报警反馈,赵某问民警:“是不是我不跟你说话就发现不了我喝酒?”民警回复:“只要出了交通事故就一定会进行酒精检测。”赵某又问:“我喝了很多茶水还能测出来?”得到的答案是:“酒醉驾的认定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喝水的影响非常有限。”赵某还想到了一个逃避的好方法,他表示“发生事故后,不如直接开车离开现场,人不在现场不就好了?”高速交警严肃的解释到“第一,高速公路全程高清摄像头,一定可以找到你;第二,发生事故驶离现场会被认定肇事逃逸,情节更是恶劣。”
经过对赵某进行抽血检测,赵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6mg,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80mg/100ml),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赵某醉酒驾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引发了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赵某被认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