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档案馆
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服务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海港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区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战斗英雄、老党员、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件、获奖证书、奖章等,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资料。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或实物照片、影像资料。
(二)重大事项档案资料
1.海港区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会议,包括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合作交流会、博览会、招商引资会等的文字材料、会议汇编、宣传图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反映海港区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程等重点领域形成的文字材料、宣传报道、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3.反映海港区特色经济、重点行业、新兴产业,涉及产业发展、文体旅游、数字经济、医疗健康、物流交通等重点项目相关的文字材料、宣传图册、宣传视频、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举办政治、经济、科教、文体等领域,具有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赛事、会展、庆典等大型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汇编、宣传图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5.反映海港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宣传报道、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海港区各个历史时期特色文化、百姓生活、民风民俗、地域地貌、名胜古迹、名优特产、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图书、画册、手稿、家谱、地图、商标、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反映海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区建设、农村发展、生产和生活变迁的文字材料、图书、画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3.海港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手工艺品等的文字材料、著作、宣传图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4.海港区籍或在海港区工作和生活过,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取得特别成就人物的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证书、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四)工作成果档案资料
1.荣誉成果资料: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荣获的国家级、省级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证书、奖杯、牌匾的照片、表彰文件、新闻报道等资料;完成的重要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等相关文字材料、证书、照片等资料。
2.编研资料:编纂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地方史志、年鉴、乡村志、人物志、书籍、刊物、史料、文件汇编等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向单位征集方式
征集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公务档案资料,由海港区档案馆进行指导,所在单位收集整理,向海港区档案馆移交或捐赠。
(二)向个人征集方式
1.捐赠。本次征集以自愿捐赠的方式为主。
2.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请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征集说明
(一)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海港区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海港区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六、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港区档案馆(东港里小区19栋对面)
联系人:李爽
联系电话:0335-3551215
电子邮箱:hgqdaj@163.com
欢迎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商洽捐赠具体事宜。
来源:今日海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