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排查取缔非法养老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面清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1.整治对象
未取得《养老机构备案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
利用民房、废弃厂房、学校等场所非法提供养老服务的“黑机构”;
存在消防不达标、食品卫生不合格、虐待老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
2.整治内容
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行为;
严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
严查虐待老人、违规收费、侵犯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
所有养老机构须对照整治要求全面自查,主动停业整改,并向县民政局提交资质材料及整改方案。
2.联合执法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由属地牵头,联合民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健、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3.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补办备案手续;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机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通过媒体公示;
对涉嫌犯罪的机构或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长效监管阶段
建立“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防非法机构反弹。
四、有奖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非法养老机构线索,请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500—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313-5222741。
五、相关要求
1.各养老机构须依法合规经营,主动配合排查整治,严禁逃避、阻挠执法。
2.广大群众选择养老机构时,请务必查验其备案证明及合法资质。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非法养老机构提供场所、资金支持,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对入住非法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家属,要充分认识非法养老机构的安全风险,及时将老年人转移安置到合法合规的养老机构。如在安置过程中遇到困难,可联系张北县民政部门,我们将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指导,联系电话:0313-522274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