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河北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一、投诉举报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跨区域执法、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审批程序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乱罚款、滥收费,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礼金红包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重点整治重大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的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过度、滥用执法裁量权,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点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无差别检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以排名、内部通报等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指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以及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超额度、重复、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316-6120022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电子邮箱投诉举报:gazfjd@126.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邮寄地址 固安县司法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昌街272号,邮编0655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要求: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二)受理范围限定: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问题线索,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信息真实准确: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处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固安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