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市困难职工认定政策解析)
一、认定标准方面
问:什么样的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困难职工?
答:一般来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或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困难职工。
问:家庭人均纯收入具体如何计算呢?
答: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二、申请材料方面
问:申请困难职工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通常需要提交困难职工认定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致困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残疾证、学费发票等)。
问:收入证明由谁来开具?
答:有工作单位的职工,收入证明一般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流程方面
问:职工如何申请困难职工认定?
答: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工会审核流程结束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至上级工会,上级工会进行复核。
问:整个认定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情况下,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但如果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间可能会延长。
四、帮扶措施方面
问:被认定为困难职工后,能享受哪些帮扶措施?
答:可以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帮扶措施。例如,在生活救助方面,会根据困难程度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可以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问:困难职工认定多久审核一次?
答:一般每年会进行一次审核,以确保困难职工的情况真实准确,符合继续享受帮扶的条件。
问:如果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还能继续享受困难职工帮扶吗?
答:不能。职工应及时向工会报告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工会核实后会取消其困难职工资格,停止相应的帮扶措施。
来源:廊坊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