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承办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4年12月,杨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和梁某停放在事故发生地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事故发生后,杨某一直没有对梁某进行赔偿。无奈之下,梁某将杨某诉至永清法院,要求杨某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干警立即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考虑到直接判决不仅耗时长,而且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双方诉累,承办干警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干警耐心向杨某释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后果,同时,引导梁某考虑杨某的实际支付能力,建议其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过多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梁某降低了赔偿金额,杨某当庭给付,案件顺利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永清法院积极重塑“廊坊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永清法院将持续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强化多元解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