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曲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重大火灾亡人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就单位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三、人员密集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单位(场所)内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高温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五、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六、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
特此通告
曲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