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车搭载多人,危险又违法,涞源公安交警大队发布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倡议书!!)
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快捷
是一种便捷、实用的交通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
一辆电动车搭载两人甚至更多的情况
“哎呀,挤一挤,挤一挤就到了”!
不可以
电动车超员载人不但违法
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
针对此现象近期,涞源公安交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查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多人骑行等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涞源公安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一车带多人重点违法现场处罚了数起,其中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占比很高,在此涞源公安交警大队向未成年人家长及校园老师发出如下倡议:
尊敬的家长、老师:
您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朋友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一些未满12周岁的学生选择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也选择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出行,殊不知,中小学生由于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差,安全意识不强,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在此,涞源公安交警大队向广大学生家长及老师发出倡议,希望各位家长及老师共同携手筑牢学生交通安全防线,确保广大学生出行安全。
一、为什么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
(一)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交警提示
孩子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受到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成年人的疏忽和孩子们的安全意识缺乏,也让更多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受到威胁。
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希望所有家长、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孩子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家长们严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
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致!
涞源公安交警大队
骑车年龄规定
未满12周岁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年龄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上路。
未满16岁儿童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上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新闻报道上看到,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经常搭载其他同学,为了追求“刺激”,寻求“好玩”,常有“一车载多人”的行为,导致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涞源公安交警提醒:电动车是“肉包铁”,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请广大家长一定要引以为戒!加强监管,让孩子骑自行车或者家长接送上下学,切莫存有侥幸心理!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将通报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
涞源公安交警安全提示
安全无小事,希望广大家长及老师能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