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潘女士支付15300元报名石家庄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之初机构承诺2年内让潘女士拿到某大学本科“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结果,机构以“疫情”和国家政策调控等不可抗力为由拖延,最终仅提供毕业证。2024年4月,消费者通过全国消协平台投诉索赔。
石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一方面,对经营者宣讲国家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强调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经营者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才能长久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也多次与潘女士进行深入的电话沟通,向潘女士耐心细致进行普法,劝导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正确看待国家学历教育政策和有关规定,要充分了解和深入认识国家学历教育的重要意义,教育消费者学历证书依法须经考核取得,不应轻信捷径。通过多轮磋商,最终于4月11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返消费者全部学费和各项杂费13300元,对于2000元报名费,消费者潘女士表示不再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经营者提出学历学位证“包过”,明显误导了消费者,同时,消费者也应理性看待学历学位,回归知识获取本质,警惕"免考取证"类营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