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李先生通过抖音直播间以4500元购得巨贵犬,商家承诺15天健康。收到次日,犬只即出现病症,经营者仅建议自行喂药。7月19日病情恶化送医,确诊肺炎及胃肠炎,累计支付医疗费1300元。消费者要求退犬并索赔,遭拒后投诉至鹿泉区消保委。
经核查,犬只售前患病事实成立,经营者赔偿5500元(含购犬款、运费及医疗费),病犬退还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重大瑕疵,调解赔偿金额覆盖实际损失,体现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