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凿井取水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坝上地区新增农业灌溉井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凿井取水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境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
二、严格执行坝上地区不得新增农业灌溉井的规定,不予审批新增农业浇灌取水井,包括在原有水浇地上的更新井。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视为非法取水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封闭违法机井、拆除水利设施、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凿井施工单位承揽凿井业务时,必须在业主提交凿井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业主未提交凿井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凿井施工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并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案件受理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后,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不含税)。
七、举报电话:5812878
沽源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