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县法院 :定分止争“零跑腿” 司法便民暖人心)
“高法官,太感谢您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让我一趟都没有跑,就把问题给我解决了,被告已经把钱打过来了……”近日,易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让远隔两地的当事人在未见面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真正实现了高效、便民、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原告曹女士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被告某公司正推售的一款理财产品,在听完公司业务员对该产品的详细介绍后,她心动不已,想着自己可以先试试水。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曹女士没有过多的犹豫,便购买了10000元投资理财产品,理财期为十二个月,理财方式为还本付息,双方还约定,若产生纠纷由被告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在曹女士购买理财产品的第一时间,某公司便支付了利息,后在理财期满后又支付了曹女士2000元本金,可剩余8000元本金经曹女士多次催要,某公司却迟迟未支付,为此,曹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原告向法官说明实际情况后,同时表明自己远在北京,来一趟易县很是不易,希望法官多做调解工作,帮助自己拿到钱。被告公司负责人也认可原告委托其公司理财的事实,并对应返还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因自己企业资金流出现了些问题,无法及时给付,并非故意拖欠。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原告远在外地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对被告释法明理,强调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对理财数额和期限均有明确约定,被告不应以资金流紧张为由,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被告,一味的逃避,不正面解决问题,只会令事情越来越糟糕,若不及时解决,待进入执行阶段,必然会面临一系列强制措施,不仅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利于公司今后的健康发展。最终,在法官苦口婆心地耐心劝导下,被告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立即筹措欠款,于三天内支付原告剩余款项。
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高效实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