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法院的积极调解,我们不知道还要为这事折腾多久,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案件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固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为其成功调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李甲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并依约向保险公司缴纳了相应的保费。后李甲因病身故,其家属依照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40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被投保人身患基础疾病,非因保险事由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仅同意赔付10万元,引发家属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
固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起诉材料后,工作人员首先与被投保人家属进行详细沟通,安抚其情绪,并深入了解案件背景。经调查,被投保人李甲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疾病,但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并未明确排除此类情况的理赔。同时,经过沟通,保险公司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并同意适当提高理赔金额。随即,该案被转入先行调解程序,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详细分析了案件基本事实、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证据,并查阅了相关保险法律条款及司法判例,明确了双方的法律责任。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即保险合同条款中“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解释,通过多种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但双方仍就最终理赔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解决矛盾,工作人员邀请了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廊坊经验”,以增强调解效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认同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被投保人家属赔付33万元,并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进行了理赔付款。该案圆满解决。
下一步,固安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意识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从源头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