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波三折促调解 案结事了定纷争)
“法官您好,我们今天已经把案件款打到原告账户了,谢谢您!”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主动联系唐县法院王京法庭承办法官,告知其已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对法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22年,张某(男)与李某(女)通过某相亲平台相识,于2024年7月登记结婚。然而,二人婚后不久便因吵架分居。2024年10月,张某将李某诉至唐县法院,请求准予其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退还其彩礼款。
王京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卷宗,随后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以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初步沟通,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对离婚异议不大,二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退还彩礼以及退还多少。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人员“对症下药”,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旁敲侧击,耐心劝导,设身处地站在原告和被告双方的立场上去思考他们的诉求,将情、理、法相融合,客观分析利弊得失,终于在2024年12月10日这一天,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然而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双方亲属一见面便发生了争执,致使调解中断。此后,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冲突较大,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人员并未放弃,在充分吸取上次调解工作失败的经验后,灵活调整调解方案:先是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出一个“缓和期”,在此期间分别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让双方情绪“消火降温”;待双方逐渐冷静下来,继续深入地释法析理,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于2025年1月8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调解成功后,办案人员及时跟进后续进展,督促被告李某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近年来,唐县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