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地方档案资料的研究和交流,丰富馆藏优质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条例》,自即日起谨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档案和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景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县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活动时间
此次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进行。
三、征集内容
1.反映景县革命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与发展、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2.反映景县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3.反映景县涉及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景县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重大荣誉或在全国创新领先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5.反映景县文化特色、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重要文化遗产、海内外珍贵档案文献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6.景县本土作家编著、出版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7.景县本地人编写的族谱等。
8.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四、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景县档案馆无偿捐赠。景县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价值等情况,以颁发收藏证书、媒体宣传、建立专藏等形式予以表彰宣传。
2.对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资料,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购买、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相关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还可以“口述史料”的形式,由景县档案馆建档保存。
五、说明事项
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副本和复印件、复制件;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提供征集捐献的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和内容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保持原状态,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如果发现侵权纠纷,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景县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全县重要档案,并具有恒温恒湿保管条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欢迎各界人士向我馆捐赠、寄存珍贵档案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景县档案馆
联系人:孙月娥 刘敬
联系电话:13833878059 13722829333
景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