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水县检察院落实流程监控助推高质效办案)
2024年以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流程监控实质化要求,切实深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扎实推进在机制建设、监督形式、深化运用等方面工作,努力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该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诉讼监督规则、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以及《检察监督办案基本规范》等,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引导,构建“四大检察”全覆盖流程监控体系。建立流程规范化通报、提示机制,检察业务管理提示机制,同时,为每名员额检察官建立“记错本”,将每日核查发现的问题以“电子台账”的方式进行通报,联合业务部门明确业务规则,对多发、易发问题进行整改提示,实现对业务数据质量的常态化监管。设立流程监控联络员,专门负责流程监控与沟通联络工作。建立健全流程监控日志制度,完善监控具体违规情形、监控方式、纠正结果等台账,定期向市院报送监控台账及工作小结。
该院坚持全面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灵活运用日常监控、专项监控、重点监控,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做好提醒、提示、监督,并加强对纠正情况的监督核查。日常监控重在对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办案期限、系统使用的常态化提醒。坚持口头提示与监控意见相协调,依据问题清单严格区分口头提示与书面流程监控意见的适用情形。《流程监控通知书》发出前,与办案部门沟通协商。对办察程序不规范情节较重以及办案程序违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载明具体违规情形、法律依据,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监督核查纠正。坚持智能化监督和融合式监督相促进,充分运用流程监控系统2.0、“数检通”等核查软件,提升流程监控效率和覆盖面。
该院定期通报,案管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新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联合召开案件流程监控讲评会,集中讲评说明。案管部门就案卡填录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数据填录及时、准确、规范。2024年以来,该院分类分级开展案卡填录培训3次。强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和信息双向移送机制,定期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管通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情况,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少数承办人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力等问题,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