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网络安全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全市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重大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增强全市网络安全应急支撑队伍力量,有效开展全市网络安全检查等工作,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遴选工作。
一、遴选说明
廊坊市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遴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重点选拔一批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技术实力强、社会责任感强、有意愿并能有效支撑廊坊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安全工作的单位。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2025—2026年,入选的单位将在市委网信办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参与日常网络安全监测检查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全市网络安全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有效提升全市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在双方合作期内,支撑单位应本着“义务服务和市场运作互为补充,权利与义务高度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享有规定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承诺义务(详见附件“支撑单位权利与义务”)。
二、遴选要求
在网络安全领域具备一定综合实力和技术优势、能有效支撑我市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的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服务。
2.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信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参与技术支撑的工作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3.组织管理结构和监管体系清晰明确,业绩良好,有较为突出的技术实力或业务特长,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4.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网络安全领域有2年以上从业时间,经营状况良好。
5.拥有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专职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具备行业认可的互联网、网络安全等技术认证资质的人员不少于4人;至少在某一网络安全领域有突出的技术实力或业务特长,近3年有相关项目经验和案例不少于2个,项目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6.提供7×24小时应急处理联系方式、支持岗位及相应人员,具有实施应急处理服务必须的认证资质、工作环境、实验环境、设备工具及其他必要的技术和保障措施。
7.申请单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提交申请。
8.填报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具备以下条件的有优先选拔权:
1.对廊坊市委网信办有过支撑工作的单位。
2.在廊坊市内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且市内网络安全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能定期指派人员对廊坊市委网信办提供现场支撑。
三、遴选流程
1.接受申请材料(截至2月26日)
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廊坊市委网信办支撑单位申请书”,所提供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市委网信办承诺将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予以严格保密。
申请书提交方式为准备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邮件至LFWLAQ@163.COM,文档命名方式为“申请单位名称-廊坊市委网信办支撑单位申请书”。纸质版须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编目并盖章,二者内容须完全一致,邮寄至市委网信办。
2.资料评审(截至3月5日)
廊坊市委网信办联合业内专家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单位。
3.公布选拔结果(3月中旬)
廊坊市委网信办将通过网络公布入选支撑单位名单。
联 系 人:张迪 赵志滨
联系电话:0316—2339873
联系地址:廊坊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213室
附件:1.支撑单位权利与义务
2.廊坊市委网信办支撑单位遴选申请书
中共廊坊市委网信办
2025年2月12日
附件1
支撑单位权利与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内,支撑单位应本着“义务服务和市场运作互为补充,权利与义务高度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享有规定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承诺的义务。
支撑单位权利
支撑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商务宣传、项目投标时对“廊坊市委网信办合作支撑单位”称号的使用权;
(二) 优先参与廊坊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课题、项目或专项工作;
(三) 与廊坊市委网信办成功合作案例的宣传权;
(四) 优先参与廊坊市委网信办组织的交流活动;
(五) 廊坊市委网信办优先推荐政府和重要信息系统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服务工作;
(六) 优先参与廊坊市委网信办开展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和应急支撑等项目。
支撑单位义务
支撑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廊坊市委网信办和所涉及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 严格遵守廊坊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接受廊坊市委网信办对本单位应急服务支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 积极配合廊坊市委网信办工作,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安全评估、应急处置及其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 协助廊坊市委网信办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研究、申请等;
(五) 发现重要网络安全事件后,特别是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的事件,第一时间向廊坊市委网信办报告,并提供所掌握的数据和信息;
(六)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后,接受廊坊市委网信办的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能力,配合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公益性的应急处理服务;
(七) 明确工作联系机制和联系人,保持7×24小时联系畅通,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
(八) 积极履行申请时提交的合作支撑计划,按要求提交应急服务支撑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支撑单位名义开展的投标及商务宣传、市场活动、安全服务情况;对廊坊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工作的支撑情况、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