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法院推行表格化、 要素式诉讼文书促进解纷提速)
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付春山在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分析当事人填写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内容,摸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为提升诉讼服务质量,让当事人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固安法院积极推广应用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
2024年4月,骑行电动三轮车的被告毛某与骑行自行车的原告李某在道路上发生碰撞,原告李某受伤,被告毛某骑行逃逸。该事故经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毛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后经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李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固安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春山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让书记员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但因赔偿数额争议过大,调解陷入僵局。
为充分发挥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可以快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的优势,提高审判效率,付春山在原有起诉状格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并在开庭前组织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使当事人能够更直观地对比本次交通事故损失中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
在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21万元赔偿款,纠纷得以化解。
案件了结后,原告李某为法官审判团队送来一面印有“公正高效助调解,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表达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高度肯定和对案件承办法官公正高效执法态度的诚挚感谢。
固安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加大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诉讼服务水平,让司法更亲民、诉讼更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