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0728执549号
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玉英与被执行人郭秀红、任富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怀安县人民法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秀红,男,汉族,1975年11月4日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身份证号:132527197511042137。
被执行人:任富花,女,汉族,1985年7月5日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身份证号:130728198507051529。
执行标的:15万。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1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沐天
联系电话:177031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