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关乎民生,“小案”连着民意,都关乎群众“急难愁盼”。霸州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断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近日,霸州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多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妥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某等60余人为某公交公司的职工,该公交公司与王某某等职工均签订过劳动合同,并约定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该公交公司在扣除王某某等职工个人保险应缴纳费用后,没有为职工缴纳公司应缴纳的部分。王某某等职工主张该公交公司应将欠缴的医疗保险进行补缴,并对每位职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就该纠纷职工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某等60余名职工纷纷将该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邓琳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识到该案件的特殊性,涉及当事人众多而且关乎民生,如不能妥善解决恐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必须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下足“绣花”功夫,用“柔劲”化解“硬结”。考虑到多名职工的诉争事实基本相同,传统审判方式不利于高效解决案件,承办法官邓琳便改变以往的一贯做法,主动“走出去”,坚持能调尽调原则,力争让纠纷尽快得到化解,便在第一时间赶到开发区法官工作站,与交通局主管领导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同志会商如何化解这起群体纠纷。
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后,邓琳又邀请交通局有关负责同志一并到公交公司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耐心沟通,公交公司对欠缴职工医疗保险的事实认可,只是由于近年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但愿意与王某某等职工协商医疗保险补缴及经济赔偿事宜。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多次调解,60余名职工与公交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等60余名职工主动申请撤诉,公交公司在职工撤诉后三天内也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款项发放到该60余名职工的手中。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新的一年,霸州法院将继续奋发竞进、求真务实,按照“如我在诉”的要求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更有认同感,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