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经自主申报、资格初选、联合评选、实地核查,现将入选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如下:
(一)学校招选。经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由学校根据学生需求,经过学校招选程序,确定入选本校机构名单,并与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签订的合同须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二)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取“先学后付”模式,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评估机制。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体育类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体育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体育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对体育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四)退出机制。若体育类机构因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暂停其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或者清理出区域入围名单。同时,若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及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3)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4)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5)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
(五)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将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和学校遴选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机构有异议的,可来信、来电、来访,向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体教融合发展中心反映(电话:3016007)
2.公示期限为4个工作日,从2025年1月24日起到1月27日止。
3.公示名单及相关内容由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体教融合中心负责解释。
竞秀区体教融合发展中心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