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物体的通告)
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物体公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
大冯营镇、榆科镇、东安庄乡、深州镇、兵曹乡、唐奉镇、辰时镇、北溪村镇、大堤镇、经济开发区全部空域
二、禁飞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24时
三、“影响飞行安全物体”范围
养殖的鸽子等鸟类,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及其他飞行高度超过50米的物体。
禁飞期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放飞各类影响飞行安全物体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