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手”拉“大手” 拒绝“车窗抛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宣传民警在廊坊客运总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李新苓 文/图
“寒假前,孩子的班级群内就发了致家长一封信,呼吁家长以身作则,拒绝‘车窗抛物’。”1月15日,廊坊市六小学生家长闫女士说,“车窗抛物”是不文明且危险的行为,引导孩子爱护环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需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日前,我市制定《廊坊市主城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小手”拉动“大手” 文明一起走
“车窗抛物”看似很不起眼的一个动作,其危害却不容低估。在大力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重视“小手”,并以“小手”拉动“大手”,具有现实意义。
廊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演讲、征文、书画比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利用校园广播和宣传栏进行播放、展示,以直观形象的教育引导学生杜绝不文明行为。以“致广大师生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我和家长共承诺——拒绝‘车窗抛物’”签名活动等形式开展亲子实践活动,将拒绝“车窗抛物”宣传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以点带面,扩大宣传效果,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
很多家长选择驾驶私家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因此,将拒绝“车窗抛物”活动延伸至校园,不仅能够培养孩子们远离“车窗抛物”不良行为,还能培养孩子们更规范、更文明的良好习惯。
而当孩子们对于“车窗抛物”行为及其危害有着深刻而具体的认识之后,适当引导,他们也会在上学放学的途中,监督同坐一车的父母或其他亲人。在生活中,孩子们制止父母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很有效果。就此而言,深入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拒绝车窗抛物 争做文明使者”活动,既是对广大学生的养成教育,又能够提升整座城市的文明指数。
“‘大手’既应成为‘小手’拉动的对象,更应为‘小手’树立榜样。”廊坊市八小家长郭先生说,这需要家长以身作则,坚决摒弃“车窗抛物”行为,也需要众多为人父母者深刻认识到“车窗抛物”的直接危害与对孩子的间接影响。让孩子养成规范文明的良好习惯,于孩子而言、于家庭而言,都离不开父母的言传身教。
有的家长表示,“拒绝车窗抛物”,“小手”“大手”一个也不能少,还应该体现在必要的惩戒。既要将拒绝“车窗抛物”引入校园,引入教室,相关部门还应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教育处罚“车窗抛物”等有伤文明、有损市容的行为,才会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大家的生活环境才能越来越整洁、越来越文明。
拒绝“车窗抛物” 交警在行动
1月14日春运首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辅警深入廊坊客运总站开展春运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呼吁驾驶人拒绝“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
“你好,小朋友,‘车窗抛物’会给其他车辆造成安全隐患,在乘车时一定要拒绝‘车窗抛物’。”在廊坊客运总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辅警孙超对一名小朋友说。
我市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作用,实现警力互补、职能互补。通过反复巡逻管控,消除驾驶人侥幸心理,促使驾驶人规范驾驶车辆,形成严整严管态势,提升对违法驾驶人威慑效果,全面强化道路停车管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强化路面管控,选取车流量大的路段、时段进行巡逻,通过车载影像记录设施或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路段巡逻过程,对发现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录像取证,证据准确、合法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强化宣传提示,在车管大厅、违法处理室、车管服务站、机动车检测线、驾校等公共场所张贴拒绝“车窗抛物”宣传海报或悬挂条幅,利用电子屏等电子设备播放拒绝“车窗抛物”相关公益视频片、提示语,针对办事群众、驾校学员做好宣教。利用市区路口大喇叭循环播放拒绝“车窗抛物”相关音频提示。通过“廊坊交警”微信公众号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面向全市广泛征集身边的“车窗抛物”行为并进行曝光,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警示震慑力度。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车窗抛物”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发布“拒绝车窗抛物 文明从我做起”倡议书,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车窗抛物”抛的是隐患、失的是文明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车窗抛物”现象屡禁不止,令人深恶痛绝。打开车窗,随手扔垃圾,看似是小事,实则害人害己。
有实验表明,一个50克的空矿泉水瓶,在每小时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以将钢化玻璃砸碎。在汽车高速行驶的状态下,一个突然飞入的烟头、饮料瓶、水果核不啻于一颗致命的子弹。为了躲避前方车辆扔出的垃圾,后方车辆不得不紧急刹车或突然变道,这样难免会碰撞到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而且,散落在马路上的“车窗垃圾”也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量和危险性。有数据显示,涉及环卫工人的交通事故中,超过30%是因“车窗抛物”引起的。
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良说,从法律角度讲,“车窗抛物”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说,“车窗抛物”抛的是隐患、失的是文明、丢的是脸面,既污染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又触碰了法律底线。
“‘车窗抛物’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广大驾驶员和乘车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王玉良说,如果未成年人“车窗抛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