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巧解“秸”纠纷 法治情牵邻里和)
“谢谢法官!纠缠了这么久,终于把问题解决了,我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也落地了。真的很感谢您!”案件调解完毕后,当事人拉着白法官的手真诚道谢,久久不能平息激动的心情。
原来,在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张某焚烧玉米秸秆时,因疏忽大意致使原告种植的杨树惨遭烧毁。原告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原告遭受的损失并未得到处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焚烧玉米秸秆烧毁杨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恢复土地原状所需资金。案件受理后,白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此案争议较大,加之原告提交了鉴定申请书。考虑到该项鉴定费用较高,且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白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引导双方着眼于长久关系和长远利益,以更加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白法官深入细致地查阅了公安机关当时所做的笔录以及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法明理:“尽管你并非故意实施这一行为,但却直接导致了原告所栽杨树受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事发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原告的请求理应支持。”随后,白法官又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对原告进行劝导:“申请鉴定不仅会拉长诉讼周期,增加你的诉累,而且在鉴定期间,你无法种植树木,也无法获取相应收益,可能导致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这对你而言极为不利。被告并非有意为之,况且他年事已高、生活拮据,大家都是邻里乡亲的,商量着把问题解决了才是目的。”经过白法官耐心且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决定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邻里纠纷无小事,是否能够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全力提升每一个案件的办理精度、温度与速度,以“小案件”守护“大民生”,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