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明明 通讯员 甄广志)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商转公”贷款的支持范围,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负担,1月15日起,我市再次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不包括异地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信用状况认定与普通贷款一致。
本报讯(记者 曹明明 通讯员 甄广志)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商转公”贷款的支持范围,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负担,1月15日起,我市再次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不包括异地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信用状况认定与普通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