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保定市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了)
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最大限度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2025年1月1日,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就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时间进行了新的政策调整。
政策调整后,在生育前未缴足12个月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8.9%费率缴费的参保职工无需再补缴生育保险,只需在生育后继续按照8.9%的费率进行缴费,直至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即可享受生育津贴,按实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标准予以支付。
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减少了生育阻力,让符合生育保险缴纳条件的生育群体,享受到应有的保障。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将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发挥好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保护女性生育权益,更好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