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燕,女,中共党员,抚宁区第二届党代会代表、抚宁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在区政协的正确领导下,她始终牢记自身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有效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项职能,用心用情交出“委员作业”,书写履职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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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燕深知政协委员履职的深度就是政治协商的效度,曾先后多次参加区政协开展矛盾纠纷综合调解工作调研,如参观骊洋水务水厂改造情况,参加“秦协商”民主议事活动中物业公司管理、农民工薪资专题调研,共提交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散装食品安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提案3份,反映关于加强社区娱乐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的社情民意2条;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参加普法宣传活动58次,为205人次提供免费法律答疑服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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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燕说:“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以争做优秀检察官、合格政协委员为目标,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敢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深入基层调查,倾听群众呼声,撰写高质量提案,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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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政协关于政协委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要求,郭海燕把学习放在工作和生活的第一位。她通过“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专著书籍。除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外,她还坚持自学,重点学习了宪法和政协章程。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宪法和政协章程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更好地履行职能结合起来,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边学习、边思考、边指导工作。
郭海燕说:“成为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用精湛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是我的追求与梦想。今后,我将更加积极主动尽职履责,充分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发挥自身优势,为平安抚宁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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