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31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4〕D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州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取得新的许可证,也未注销营业执照。执法人员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查询发现,沧州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歇业,未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沧州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沧州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沧州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地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大街16号(地税局南)。经营范围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