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0月25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节约使用资源和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讯员:王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