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商品消费进入旺季,为规范“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落实明码标价,不得价格违法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规范旅游客运等价格行为
旅游景点景区、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规范餐饮等服务价格行为
宾馆酒店、餐饮业、商超百货、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点菜单和结帐单不一致)情形。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价格行为
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加强行业协会等单位价格自律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