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货车驾驶人为节省费用
会选择超限运载货物
但可能载货会变“载祸”
目的没达成不说
反而付出了更高的成本
12月23日17时许,在秦皇岛疏港路与滨河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调查发现,由于一辆重型牵引货车拉载的钢管超出车身数米,在右转弯时碰撞到后方小型汽车,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货车驾驶人负全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超高超重运输、
货物装载不规范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请广大货车司机
务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谨记以下这些交通安全知识
Part.01
行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
驾驶人在行车前,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避免出现轮胎、备胎等掉落的危险情形。此外,驾驶人在日常中也要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Part.02
遵守载物规定,并捆扎牢固货物
驾驶人载物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超载、不超限。出门前,要认真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将货物固定好、遮盖好,防止货物在行驶过程中(尤其是遇颠簸、急刹车时)掉落。
如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途经服务区休息时,也要下车再次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状况,确保货物捆绑牢固,避免自己车上有货物掉落却不知情的情况发生。
Part.03
保持安全车距
驾驶人在行驶途中,应保持安全车速及跟车距离,集中注意力,尽可能避免紧急刹车,以免货物因惯性发生位移,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Part.04
遇货物掉落请及时报警
遇有货物遗洒情况时,可自行处理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处理遗洒物。无法处理的,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报警,不可不采取任何措施“一走了之”。
交警提醒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别让祸从“货”起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