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满城区30位农民获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近日,区人社局到保定市力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6位农民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宣传讲解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相关知识。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农村电商、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专业技能,具有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收入的农民。主要包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骨干人员,以及返乡入乡创业的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
近年来,我区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持续推进农业技术培训,扶持特色农业园区建设,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先后有30名农民获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其中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28名。
据人社局调配职称股李梦波介绍,评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首先可优先进入农业一线技术服务队伍。其次,可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第三,优先享受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奖补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第四,在全市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中,适当降低担保门槛。第五,在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党员发展、村“两委”干部选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