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0791执恢3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庆田申请马永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永琴,女,1994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县孔家庄镇富民路西25巷2号,公民身份号码:130729199406170087。
执行依据:(2023)冀0791民初3083号
执行案号:(2024)冀0791执恢372号
执行标的:66425.53元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7703137090
联系人: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