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沧州市民政局就落实好《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起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启动线上、线下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完成系统录入。政策吹风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政策吹风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国法先生,社会救助科科长王国兴先生,向大家解读《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张国法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国法: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也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沧州社会救助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进展,扎实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起草了《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送审稿),报请沧州市人民政府审议。2024年8月26日,沧州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动态核查、常态排查、监督检查三个部分的具体内容。
“动态核查”章节主要明确了核查部门职责、核查信息内容。在核查时间上规定了集中核查原则上一年两次,一般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开展一次。核查比对可采取核查部门直接比对或提供数据由民政部门比对两种方式进行。
“常态排查”章节进一步压实了乡村两级工作职责。要求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驻村干部和网格员作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将发现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和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要求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村(社区)上报的困难群众信息,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清退。
“监督检查”章节规定了“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责任。二是明确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核查处理。三是规定了在推动扶贫济困、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可视情节免除责任的八种情形。切实解决基层社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最大程度打消基层工作人员顾虑,让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投身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落实定期核查,开展常态排查,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谢谢张国法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沧州日报记者:您好,能否介绍一下《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有哪些?
沧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王国兴:
《办法》从动态核查、常态排查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明确了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了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可视情节免除责任的八种情形。
一是将集中核查次数由原来的每年开展一次改为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精准度。
二是将常态排查工作制度化,明确了排查时间和排查方式,进一步压实了乡村两级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的工作要求,健全了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规定了社会救助“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方面的内容。避免基层民政干部虽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未及时调整其社会救助待遇而受到纪律处分的现象。
河北日报记者:您好,请问市民政局就落实好《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安排部署了哪些工作?
沧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王国兴:
一是起底排查防“漏保”。要求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起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和网格员的作用,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名册,并及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启动线上、线下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完成系统录入。
二是信息比对兜“底线”。要求各县(市、区)与农业农村和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脱贫攻坚后评估不出任何问题。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防返贫监测户和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用过高监测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入户核查等方式开展信息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全面完善佐证材料。同时,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两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三是集中核查防“错保”。要求各县(市、区)对所有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开展一次集中核查,将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退出保障范围。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住建、卫健、公安、人社、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集中对在保社会救助对象开展一次精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防止“错保”现象。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谢谢两位发布人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再见。(张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