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于2024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8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书江先生和待遇保障科科长葛立辉先生,对2025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曹书江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曹书江: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直是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覆盖范围广、报销待遇高等特点。当前,正处于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下面,我重点解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和待遇政策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参保对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取得本市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中专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对线上缴费操作有困难的人员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社区)或由村代办员协助完成参保缴费。另外,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代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2024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8日结束。国家和省级部门今年提出了参保激励和待遇等待期政策,一是对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每年分别可以奖励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额度每年最多可达到4000元。二是从2025年1月1日起,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内(12月28日前)参保或没有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在这里提示大家,一定要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
四、医保待遇
2025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3.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4.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广大居民有效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措施,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将于12月28日结束,未参保缴费居民朋友请抓紧时间尽快参保,避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对我市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谢谢曹书江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沧州日报记者:为什么居民医保断缴和集中征缴期之外时间段缴费设置等待期?出台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政策后,2025年以前没参保的群众是否受影响?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葛立辉:
我国居民医保当前还不是强制参保,设置等待期实际上是对所有参保人的保护。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可能有部分人员选择性参保缴费,在健康时不参保不缴费不做贡献,在生病时参保缴费享受别人的贡献,这对其他参保群众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着眼制度长期可持续,需要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另外,2025年以前未参保的人员不会受到影响,待遇等待期政策是从2025年开始执行,即使以前没参保,只要从2025年起,每年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2025年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如果原来正常参保,但是没有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那再参保就会有待遇等待期。所以,呼吁大家还是按时按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
沧州日报记者:很多朋友知道,购买车险后,如果一年都未出险,则第二年保费会适当下降。这种模式被很多人拿来和居民医保比较,请问为什么居民医保不能和车险一样,不出险降低点费用?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葛立辉:
商业保险的底层逻辑是既要按大数法则保障客户理赔,也要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车险虽然第一年未出险,第二年能降低保费。但是第一年视出险情况的不同,第二年保费也大不一样,甚至被拒保。
居民医保如果按照这种商业保险模式运行,第一年没有发生就医报销,第二年降低参保费用;那么第一年生病报销金额较大,第二年就会大幅提高参保费用;如果已经是重病在身,那就可能会被拒绝参加医保。显然,采取这种模式是违背我们“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和使命的。
因此,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居民医保不能搞“区别对待”!
居民医保作为政府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有唯一的任务,那就是按照大数法则运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不需要预留保费收入作为利润,就连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运转和医保信息系统的运行都不能从医保基金支出一分钱。医保基金必须百分百用于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
参加居民医保,第一年未发生报销,虽然第二年不能降低参保费用。但国家已出台激励政策,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每次至少提高2000元。这既是回应群众呼声的利民之举,也是公平维护所有参保人利益的科学之策!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谢谢两位发布人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张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