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近日,永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积极探索“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中,原告刘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婚后未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原告离婚意愿强烈。承办法官及时改变思路,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履行结清,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永清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调解理念,实现“调解+督促履行”整体发力。督促当事人当庭兑现、主动履行,不断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