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兴县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核查,海兴县污水处理厂突出环境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发文件,解除对海兴县污水处理厂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同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海兴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和管控,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近日,海兴县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核查,海兴县污水处理厂突出环境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发文件,解除对海兴县污水处理厂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同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海兴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和管控,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