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消防条例》新增20条)
本报讯(记者 马越)11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分为“总则、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83条,比原《条例》新增20条。专门增加了“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新《条例》突出火灾预防,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领域、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灾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荣誉体系,明确了人民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消防工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历史短板和新兴挑战相互叠加,消防设施和救援力量基础薄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与保障力量不足并存,亟须认真总结近年来消防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履责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健全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已于11月9日实施,标志着我省消防法治化进程向前迈出坚实一步。
《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市将依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贯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三位一体、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