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法院受邀参与上诉案件调解,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到上级法院、双方当事人好评,原告律师受当事人委托送来感谢信一封,感谢两级法院三位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
2023年底,被告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经认定,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李某向安次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提交的2次骨折证据有矛盾,张某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作出评定后,张某不服。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原告王某、李某医疗费、车辆损失、交通费合计5500余元。原告不服,上诉至廊坊中院。
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审法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与安次法院审委会专委联系,专委和承办法官主动加入上级法院对该起上诉案件的调解,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共同做原、被告调解工作,主动联系被告村街辖区的镇党委书记和村主任,邀请乡镇包村干部、村街调解组织协助两级法院调解,期间任专委与被告住所地乡镇村街干部十多次电话、微信进行沟通,讲解分析案件的是非曲直和调解解决对各方的好处,指导乡镇村街干部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被告思想有所松动,另一边,法官对原告的调解工作也在同时进行,通过持续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理性对待赔偿问题,不断降低其心理预期。历经15天时间,该起上诉案件达成庭外和解并当庭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两级法院践行“如我在诉”意识,深化“廊坊经验”;得益于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乡镇村街调解组织力量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下一步,安次法院将更加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上诉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用深化“廊坊经验”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