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拟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11月1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去化商品房库存,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保定市主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详细内容如下】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保交房工作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去化商品房库存,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市主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摸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登录保定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小程序码,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填写需求问卷。
二、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1.征集范围。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2.房源条件。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3.房源权属清晰,无查封冻结和抵押,可上市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整栋或整单元。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 无查封冻结和抵押的书面承诺。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244号市住建局南楼203室;
联系方式: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312-3090036。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