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金和远赴沈阳市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回审判被告人郝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郝某系辽宁鞍山人。2023年10月,其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单项流入资金88万余元,其中4.15万元被公安机关查证属于被诈骗的资金。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审判期间,由于其正在沈阳某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参加刑事诉讼。为保障其合法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质效,吴金和积极与该戒毒所沟通协调,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双方对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的意见。郝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香河法院组织巡回审判,为不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开展“上门庭审”,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又减轻了不可抗力对案件审理的不利影响,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