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城市)
近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
试点工作的通知》
保定市被确定为
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城市
近年来,保定市高度重视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深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目前保定市经营主体已突破100万户,量大、面广、差异性大,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用信用等级对经营主体精准“画像”,才能真正实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无处不在”。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对内培训对外宣传等方式,为失信企业提供主动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了路径。同时,通过编制《保定市信用修复指南》及时规范信用修复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开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双通道”,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提升信用修复效能。以“应修尽修”为原则,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营造一个追求诚信的正向激励环境。
此次入选,保定市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持续坚持高标准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建设任务。
下一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能。
探索推行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到“ 三书同达” ,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
探索开展容缺信用修复,对于信用⻛险低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合规指导。探索开展 “ 并联修复” ,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实现 “ 一件申请 ,多项修复 ” ,进一步健全协同修复工作机制,推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不断提升全市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