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州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
按照《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深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公布深州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对8名入选传承人进行公布。
深州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州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下一步,深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科学制定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扎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