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被告当事人当庭给付抚养费,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
2015年10月,原告徐某(女)与被告王某(男)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王随母亲徐某生活,父亲王某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此后,儿子小王跟随母亲徐某共同生活至今,但王某仅给付近一年的抚养费后,再未依约履行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徐某依法向固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给付2016年10月至2024年7月止的抚养费共计27900元。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马庄法庭干警王海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详尽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干警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解,引导被告王某站在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将重心放在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成长上,缓解其与原告徐某的对立情绪,同时认真释明法律规定,告知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王某心生惭愧,对拖欠的抚养费当场履行,且将今后至婚生子小王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全部支付,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近年来,固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继承和发展“廊坊经验”,秉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审判工作思路,积极寻求最适合的方式化解涉未成年人的各类家事矛盾纠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