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0708执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帅与被执行人杜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蕾,男,1986年6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703198606062111。
执行依据:(2021)冀0708民初2074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10725元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间:一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黄法官
电话:177031399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