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滨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重点领域及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向全区市场主体作如下提示:
1.严禁借党纪学习教育、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严禁宣传“特供”“专供”“天价”,广告发布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
3.严禁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节日热销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严禁宣传“神医”“神药”广告,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违法广告。
5.严禁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酒类广告;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6.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7.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全区各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滨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告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全区广告市场秩序。